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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补换发?
哪些情况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补换发?
提问日期:2012-05-15 15:24:41
 回答
(1)第二轮延包已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内容没有改变的,可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第二轮延包期间依法承包土地但未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在确权登记的基础上,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第二轮延包后颁证不规范的,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4)土地承包关系发生变化和承包土地实际面积发生变化的,在变更登记的基础上,重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内,承包户分户且要求分割原承包土地分别由子女独立承包经营的,并且没有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
回答日期:2012-05-15 15: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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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吧律师顾问
邢义属
邢义属,男,中共党员,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农村土地网常年法律顾问,土地法律专家组副团长...
  邢律师在从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客户范围已遍布河北、山东、山西、江苏、福建、广东、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四川等地,至今已功办理上百起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群体性疑难案件,本律师以勤勉高效的办案态度、精湛的业务能力、博学敏思的才学赢得了当事人良好的口碑。[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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