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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上的房产
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出售需注意些什么?
提问日期:2012-07-09 07:33:55
 回答
 宁波市国土资源方面回应,目前老三区(规划区内)对国有划拨土地上的个人住宅,转让时暂允许保留划拨性质,也可以补办出让手续;非个人住宅,转让时必须补办出让手续。

  个人住宅在补办出让手续时,补缴的出让金价款计算公式如下:土地面积50平方米以下,补交出让金标准暂按照《宁波市城区土地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甬土发[1999]85号)规定的土地权益基准地价执行,最高一类地段为703元/平方米,补交出让金(元)=土地权益基准地价(元/平方米)×土地面积;土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补交出让金(元)=现时市场评估楼面地价(元/平方米)×20%×房屋建筑面积。

  非个人住宅补缴出让金计算也分土地面积50平方米以上和以下两类:土地面积50平方米以下,按交易时该地段基准地价(楼面地价)的20%缴纳土地出让金,补交出让金(元)=基准楼面地价(元/平方米)×20%×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面积50平方米以上,补交出让金(元)=现时市场评估楼面地价(元/平方米)×20%×房屋建筑面积。
回答日期:2012-07-09 07: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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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义属
邢义属,男,中共党员,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农村土地网常年法律顾问,土地法律专家组副团长...
  邢律师在从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客户范围已遍布河北、山东、山西、江苏、福建、广东、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四川等地,至今已功办理上百起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群体性疑难案件,本律师以勤勉高效的办案态度、精湛的业务能力、博学敏思的才学赢得了当事人良好的口碑。[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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