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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史上,中国社会各阶级对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分别有哪些设想或主张?
提问日期:2019-10-10 12:06:32
 回答
1、农民阶级
太平天国时期的《天朝田亩制度》,土地分配上实行平均分配,产品分配上采用圣库制度。
2、民族资产阶级革命派
平均地权——即采用核定全国地价的方式将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平过渡为土地的国有制,企图达到土地全民所有。
3、无产阶级——即共产党
1927——1937、1945——1949、1949——1952这三个时期共产党在根据地解放区实行土地革命或者称为土地改革,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即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私有制。在此同时鼓励农村进行互助合作。
1937——1945抗日战争期间为了调动地主阶级中的抗日份子联合抗日也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解放农村生产力,共产党在根据地实行“农民交租交息,地主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
1953——1956年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逐渐实行农业合作化运动,即将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土地集体所有制。
19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过分强调农村中生产关系的公有化程度,将原有的只带有经济性质的农业合作社合并为规模大公有化程度极高的政治经济文化联合体——人民公社,结果极大挫伤农村生产积极性,严重破坏农村生产力。
1978年开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其重要内容就是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所有制不变集体所有制,将土地的使用权下放给农民,将集体的集中经营和农民的分散经营结合起来,宜统则统,宜分则分。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党和政府正逐步实行城乡一体化,城乡统筹发展,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逐步深化。
写得起劲了,忘了限制条件是近代史上的。那就不包含1950年以来的四次。
回答日期:2019-10-10 1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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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义属
邢义属,男,中共党员,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农村土地网常年法律顾问,土地法律专家组副团长...
  邢律师在从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客户范围已遍布河北、山东、山西、江苏、福建、广东、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四川等地,至今已功办理上百起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群体性疑难案件,本律师以勤勉高效的办案态度、精湛的业务能力、博学敏思的才学赢得了当事人良好的口碑。[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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