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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分类:
提问日期:2019-10-19 11: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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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分类

土地利用分类应反映人类对土地利用改造的形式,反映土地利用本身的内在自然特征。据此,一般地将土地利用分为: 林地、草地、水域、建筑、开阔地、石山、冰川、沙漠等,并按形式继续分为亚类,甚至更详细的级别类型。如:建筑用地类型可以分为: 高层建筑、低层建筑、道路、开阔地等。

功能分类

土地利用地域单元的功能或用途。定义为主导的人类和土地相关的人类活动。由此,可先将土地分为已利用土地和未利用土地两大类,在已利用土地中根据土地利用部门分出第二级十类,即种植业用地(耕地)、林业用地(林地)、畜牧业用地(牧草地)、交通用地、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国防用地、娱乐旅游用地、渔业用地等,然后每一部门用地还可分出第三级。

综合分类

土地覆盖是指由人工建设和各种植被对土地表面的覆盖。在分类运用中,许多研究者便同时考虑功能和形式,一般不加区分,逻辑性较差。如美国70 年代地质调查时拟定的土地利用调查分类系统,分9个大类、37个亚类,其中大类为: 城市或建设用地、农用地、牧地、林地、水域、湿地、荒地、冻土、多年积雪或冰。
回答日期:2019-10-19 11: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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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义属
邢义属,男,中共党员,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农村土地网常年法律顾问,土地法律专家组副团长...
  邢律师在从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客户范围已遍布河北、山东、山西、江苏、福建、广东、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四川等地,至今已功办理上百起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群体性疑难案件,本律师以勤勉高效的办案态度、精湛的业务能力、博学敏思的才学赢得了当事人良好的口碑。[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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