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
|
什么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使用权? |
|
提问日期:2020-01-09 11:31:37 |
|
|
回答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回答日期:2020-01-09 11:32:05 |
|
|
|
问吧律师顾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