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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规定征地经批准后,才谈征地补偿问题,为什么现在征地没有批准就开始谈补偿问题?
提问日期:2020-04-17 11:59:57
 回答
在实际工作中,征地先经批准,才谈征地补偿问题,没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听取农民意见,农民不理解、不配合。而且,强制征地,法律程序复杂,消耗的人力和时间也多,影响征地工作效率和项目的上马,又容易影响农村的稳定大局。因此,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05年3月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增加征地预公告程序,给被征地农民有一预先告知和协商的过程,减少征地过程的矛盾,维护农民的权益。
回答日期:2020-04-17 1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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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义属
邢义属,男,中共党员,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农村土地网常年法律顾问,土地法律专家组副团长...
  邢律师在从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客户范围已遍布河北、山东、山西、江苏、福建、广东、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四川等地,至今已功办理上百起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群体性疑难案件,本律师以勤勉高效的办案态度、精湛的业务能力、博学敏思的才学赢得了当事人良好的口碑。[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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