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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费的土地复垦费征收
提问日期:2020-06-03 11:44:31
 回答
1、《中华人民抄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2、《关于修改土地荒芜费等三项收费的通知》2113(苏价房[1998]12号 苏国土计[1998]5号):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不按工程施工要求,征(拨、使)用土地后,超过一年不5261使用造成土地荒芜的,每年收取荒芜费;连续两年以上不使用的,除按规定收取荒芜费外,由县级国土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无4102偿收回,同时注销土地使用证。  人为造成基本农田抛荒的,应限期耕种。在恢复耕种前,每年收取荒芜费。  荒芜费收取标准为每亩600-2000元,此费由国土管理部门收1653取,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1、申请 2、审批 3、出具交款通知书 5、申请人到指定银行交款 6、开具收费凭证。
回答日期:2020-06-03 11: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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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义属
邢义属,男,中共党员,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农村土地网常年法律顾问,土地法律专家组副团长...
  邢律师在从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客户范围已遍布河北、山东、山西、江苏、福建、广东、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四川等地,至今已功办理上百起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群体性疑难案件,本律师以勤勉高效的办案态度、精湛的业务能力、博学敏思的才学赢得了当事人良好的口碑。[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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