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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拍卖宜都市红花套镇18.5亩商住用地

 
合作方式:转让[商住用地]
使用性质:综合
土地面积:18.5 亩
土地价格:55 万元
证件齐全:
土地可流转年限:0 年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0 年
发布日期:2012-09-18
有效期至:2013-09-18
地理位置:湖北
      宜都
详细说明: 宜都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都市国土告字[2012]37号
YDSJYGG[2012-0216]

经宜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宜都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位置 出让面积
(㎡) 规划指标 用地
性质 出让年限
(年)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竞买
准备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红花套镇杨家畈村(原金融学校) 12339.7 ≤2.0 ≤30% ≥30% 商服居住用地 商业40
居住70 1000 10
说明:以上价格以人民币计价。出让地块的详细规划设计条件以《宜都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出让面积以领取的拍卖出让文件为准,登记发证面积以实际勘测面积为准,实际面积不影响成交价格。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按拍卖出让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宜都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竞得人为非宜都市工商注册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须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在宜都市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由新公司与宜都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出让地块自公告之日起在其所在地公开展示。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本次拍卖由宜都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依法组织实施,申请人可于2012年10月15日前,到宜都市国土资源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拍卖时间、地点:本次拍卖会定于2012年10月16日上午10:00时在宜都市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举行。
六、申请人可于2012年10月15日17时前到宜都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方能取得竞买资格(以到帐为准),申请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15日17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宜都市国土资源局将在2012年10月1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联系方式
1、宜都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地址:宜都市陆城长江大道62号
2、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16号平安国际金融大厦9楼
联系电话:13995518704
联 系 人: 覃经理



宜都市国土资源局
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9日

宜都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宜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宜都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宜都市红花套镇杨家畈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宜都市国土资源局,由宜都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 依法组织实施。
拍卖时间:2012年10月16日上午10:00时。
拍卖地点:宜都市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1、地块位置:原金融学校(红花套镇荆门山大道)
2、地块范围:见宗地界址图
3、出让面积:地块总面积为12339.7平方米(合18.51亩)
4、土地用途:商服居住用地
5、规划容积率:不大于2.0
6、绿地率:不小于30%
7、建筑密度: 不大于30%
8、停车位:商业按1.4个标准车位/100平方米;居住按120个标准车位/100户。
9、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商业40年,住宅70年
10、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多层建筑后退6米以上,高层建筑后退10米以上。
11、与相邻建筑物距离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2、其他满足《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四、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须在文件规定的截至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同时提交竞买申请,具备申请条件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17时前(以到帐为准)。
本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元),竞买准备金为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竞买保证金应交到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内:
户 名:宜都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计财股
开户行:建行三峡分行清江支行
帐 号:42201338301050022375
竞买准备金应交到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内:
开户单位: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武汉市利济路分理处
银行帐号:065301040006896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出让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2年10月15日17时前,到宜都市国土资源局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拍卖规则
4.宗地红线图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7.竞买申请书(样本)
8.授权委托书(样本)
9.成交确认书(样本)
10.竞买资格确认书(样本)
1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出让人和拍卖人发布在媒体上的拍卖公告与本拍卖出让文件不同的,以本拍卖出让文件的文本内容为准。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 2012年10月15日17时前,到宜都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及竞买准备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及竞买准备金交纳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及竞买准备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及竞买准备金交纳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及竞买准备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三)资格审查
出让人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有效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宜都市国土资源局将在2012年10月15日17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领取竞买号牌以及参加拍卖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宜都市国土资源局咨询。本次拍卖不集中组织竞买人现场踏勘,出让人可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及答疑。
六、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本次拍卖会定于2012年10月16日上午10:00时在宜都市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举行。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必须准时出席拍卖会,参与现场竞价。
七、拍卖程序
(一)拍卖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师、记录员就位;
3、拍卖师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师,拍卖师现场开启密封件。
4、拍卖师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5、拍卖师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师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拍卖师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师宣布拍卖终止。
(二)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结果公布
宜都市国土资源局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八、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应价或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出让文件和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本次出让地块按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地块未作地质勘查和环境评估。
(二)本次拍卖地块设有拍卖底价,在拍卖活动结束前须严格保密。
(三)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拍卖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未按时足额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
竞得人被取消竞得资格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将其列入宜都市土地交易市场不良记录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宜都市辖区内土地交易活动。出让人和拍卖人有权对该地块进行重新拍卖,若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被取消竞得资格的原竞得人应对两次拍卖的差额部分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八)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包括出让土地的征地成本、土地出让金和宜都市国土资源部门的各项行政性收费。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九)出让人在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并依法按程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按现状进行交付(含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地块内及周边的市政设施维持现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拆除和土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完成。
(十) 若拍卖成交,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当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拾万元整。竞得人交纳的竞买准备金自动转为拍卖佣金,未竞得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准备金由拍卖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十一)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当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否则视为违约,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按出让文件、成交确认书、竞买申请书的相关条款,依法追究买受人的法律责任。
(十二)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出让人重新组织出让。
(十三)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四)宜都市国土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宜都市国土资源局
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0日

拍 卖 规 则

本规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经宜都市国土资源局批准,适用我司举行的宜都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我司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和处理涉及本须知的相关问题。
一、参加竞买者应按出让须知的要求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二、竞买人须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向拍卖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方能具备该宗地的竞买资格。
三、本宗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竞买准备金为壹拾万元整。
四、竞买人成功竞得宗地后,该宗地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成交价款,竞买准备金自动转为拍卖佣金。
五、我司对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详细查验相关资料并自行到现场踏勘,拍卖人不集中组织竞买人现场踏勘。
六、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并自行承担责任。在进入拍卖会现场之前我司工作人员所作口头或书面的解释仅供参考,一切对拍卖标的的说明以拍卖文件为准,竞买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文件即视为对拍卖文件和地块现状及瑕疵说明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七、拍卖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由竞价的原则,实行价高者得的规则。
八、本次拍卖为有底价的拍卖,底价即为保留价,不达底价不得成交。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拍卖师开价为起拍价,每次增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说明,拍卖师可根据现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
九、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办理入场手续,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后凭《竞买资格确认书》领取竞买号牌。每个竞买号牌的入场人数不多于三人(含竞买人在内),所有的进场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经实名制登记后入场。
十、竞买人在拍卖会现场通过竞买号牌表达其本人的竞价意思,号牌应当由填写《竞买申请书》的竞买人本人持有,不得给他人使用,否则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十一、拍卖会现场竞价过程中竞买人以举号牌为准,达到保留价后一个增价幅度连叫三声若无人再加价,则由拍卖师以落槌方式表示成交。
十二、拍卖成交之后竞得人不得反悔,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出让文件的规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有悔拍则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三、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当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拾万元整。
十四、土地由出让人向竞得人移交,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时交付或接管成交地块,未接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0日


竞买申请书

宜都市国土资源局
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
经认真阅读宜都市[2012]37号地块(位于红花套镇杨家畈村,原金融学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地块,我方已经充分理解了拍卖文件所阐明的全部内容,对该地块的现状以及地块的拍卖文件所述的内容无异议,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于2012年10月16日上午10时在宜都市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我方愿意按照出让文件的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
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承诺在拍卖成交当日内向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拾万元整。并按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履行付款及其他相应的义务。若我方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你方可取消我方的竞得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及竞买准备金,我方愿意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竞买申请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 系 人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申请日期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姓 名 姓 名
性 别 性 别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职 务 职 务
证件号码 身份证( )护照( ) 证件号码 身份证( )护照( )

本人(单位)授权_______(受托人)代表本人(单位)参加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地点)举办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代表本人(单位)签订《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地块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注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代表本单位签署,对本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

(单位公章)

___年__月__日

成交确认书

2012年10月16日上午10时在宜都市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
(竞得人)竞得宜都市[2012]37号地块(位于红花套镇杨家畈村,原金融学校)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1.该地块总面积为12339.7平方米,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 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成交价款应划入出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3.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当日内向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支付拾万元拍卖佣金。
4.竞得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持本《成交确认书》与宜都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价款或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六份,出让人执四份、拍卖人执一份,竞得人执一份。
特此确认。

出让人: 竞得人: 拍卖人: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竞买资格确认书
(存根)


你方所提交的关于宜都市[2012]37号地块(位于红花套镇杨家畈村,原金融学校)拍卖出让的竞买申请文件收悉。经审查,你方符合本次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具备本次拍卖会竞买资格。请你方持本《竞买资格确认书》于2012年10月16日上午10时前到拍卖会现场领取竞买号牌,并按规定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逾期不候。
本次拍卖会每个竞买人限三人进场(含竞买人本人)。参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实名登记后入场。
特此确认。

宜都市国土资源局
年 月 日
………………………………………………………………………………………………………
竞买资格确认书


你方所提交的关于宜都市[2012]37号地块(位于红花套镇杨家畈村,原金融学校)拍卖出让的竞买申请文件收悉。经审查,你方符合本次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具备本次拍卖会竞买资格。请你方持本《竞买资格确认书》于2012年10月16日上午10时前到拍卖会现场领取竞买号牌,并按规定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逾期不候。
本次拍卖会每个竞买人限三人进场(含竞买人本人)。参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实名登记后入场。
特此确认。

宜都市国土资源局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覃经理
联系电话: 13995518704
电子邮件: qinlu90@163.com
   QQ: -
联系时请说明本信息来自" 土地资源网 ",以便有更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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