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方式:转让[商住用地]
使用性质:商业
土地面积:330 亩
土地价格:面议
证件齐全:是
土地可流转年限:0 年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0 年
发布日期:2014-06-03
有效期至:2014-09-01
地理位置:湖南>常德 团湖大道以南、团湖以北、孟姜女大道以西、周家铺路以东 |
详细说明: |
(一)两湖商住项目约330亩(后期可出让约303.59亩)投资收益权.
(1)地块概括:地块位于团湖大道以南、团湖以北、孟姜女大道以西、周家铺路以东。总面积约330亩(后期可出让约303.59亩),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暂定,可根据投资人意见做合理调整)
(2)配置工程(框定投资额8500万元):总造价约0.85亿元的工程项目,依次为胥家湖路东延段工程、振兴路工程、胥家湖路西延段工程、团湖大道绿化工程、团湖大道污水管网工程、周家铺路南延段工程、标准厂房。工程价款最后以审计结算为准。
工程取费标准按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湖南省2006年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12】237号《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及工程实施时常德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当期工程材料价格进行评审,评审时不下浮。
(二)出让条件
(1)起拍价1.45亿元(约48万元/亩);
(2) 后期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超出投资权成交价的部分,为土地增值收益。投资人的投资收益补偿标准为增值部分的50%。
(3)现金部分,由乙方在签订《土地开发合同》后一个月内付至50%,半年内支付至70%,余款在一年内付清。
(4)使用权出让时间。
后期使用权出让分为3次,最早出让时间为2014年10月下旬。
第一次出让100亩土地使用权,投资人需缴纳投资权成交价现金部分的70%。
第二次出让100亩土地使用权,投资人需完成代建工程投资额50%。
第三次出让103亩土地使用权,投资人需缴清投资权成交价款,并完成所有工程投资建设。 |
联 系 人:
龙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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