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欣松
广西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严格划出划入要求,明确山顶非耕地等5种土地必须划出基本农田,同时划入不低于划出面积、质量符合标准的耕地。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控因城镇、工业和农村发展需要对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如存在将非耕地规划为基本农田等情形确需调整的,必须补足符合质量标准的基本农田;未立项或已批复立项未实施的不稳定耕地,原则上不得划入基本农田。
通知强调,不可调整的农用地,包括种植桉树、灌木林等耕作层已被破坏、不适宜作为耕地的农用地;现状未利用地,包括裸地和其他草地;现状建设用地,包括农民建房用地,未经批准的砖厂、洗矿场、取土场、木片场等用地,公路用地;零星分布在山腰、山顶或者虽集中连片但位置偏远、地形复杂、抛荒时间达到二年以上且已变更为非耕地的土地;岩石露头度高的土地、畜禽饲养地等设施农用地等5种土地,必须划出基本农田;同时必须划入不低于划出面积的基本农田,且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为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