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好基本农田,解决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关系,2007年以来,云南省楚雄州积极转变建设用地发展方式,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坝区优质耕地,引导城镇、村庄、工业向适建山地发展,建设山地城镇,走有山地城镇化发展道路。
目前,楚雄州“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工作已在全州展开。2011年,楚雄市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乡预留建设用地1.1万亩全部重新规划,按照重大项目用地“多占山地、少占或不占坝区耕地”的原则重新布局,将原已规划为工业项目和城市开发的47.5亩坝区耕地全部规划调整到楚雄市苍岭云甸片区,划为劣质荒坡地开发,对坝区已调整为耕地的区域划定为永久性基本农田进行保护。 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补充,目前,楚雄市城镇建设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已完成80%以上坝区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的任务。(楚雄市国土资源局: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