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罗县国土资源局在征地过程中,坚持以保护被征地对象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采取多种措施,规范土地征收工作。
一是程序公开到位。认真贯彻区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按规定程序依法征地,提高征地工作的透明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报批征地之前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批准征地后按规定时限依法进行“两公告一登记”。及时公开征地拆迁范围、程序、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等,召开被征地代表会议,充分征求对补偿安置政策的意见。
二是补偿资金到位。县财政建立专户,将征地补偿费全额转入专户,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将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在3个月内采取“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确保征地补偿费全部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是监督到位。我县成立由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农牧局五部门共同组成统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全程参与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储备中心吕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