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求信息 | 新闻资讯 | 土地挂牌 | 矿权挂牌 | 土地问答 | 土地贴贴 | 视频新闻 | 图片新闻
当前位置:土地资源网 > 流转托管
“以土地作资本,也能成公司股东”
www.tudizy.com 来源:农村土地网 时间:2012-05-13 04:49:15

  本报讯(记者陆一波通讯员王宗双)“合作社以土地作资本,也能成为公司股东?”昨天,费康正式拿到了上海李杰联益农业合作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证。全市首例合作社非货币出资入股公司在崇明获“准生”。

  据了解,“李杰联益”公司由崇明金瓜“第一村”联益村的种植专业合作联社,与从事农业经济的李杰农业科技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与公司合作的想法,缘于合作社一次次闯市场的艰辛经历。”合作联社负责人费康介绍,去年联益村1000多亩金瓜收成好于往年,合作社种植户们却普遍反映“没挣到钱”。为啥?原因在于市场信息不对称和金瓜保鲜加工技术缺乏,种植户储藏的金瓜在市场旺销期到来之前便出现“烂果”,农民只能“低价割肉”出售。这一“增产不增收”的尴尬遭遇,让费康认识到:合作社虽然有政府部门扶植,但作为新型市场主体,毕竟缺少资金、技术,也缺乏生产经营管理、市场风险评估等经验,终不如公司有底气。为此,费康与来村投资的李杰农业科技公司事先接洽,并将想法上报工商部门。

  合作社与公司“联姻”可以相互取长补短,想法美好却遇到法律瓶颈。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而《公司法》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由所占股份比例确定,也就是说拥有1%的股份,就有1%的表决权。此外,取双方“姓名”组成的“合作科技”公司,在现有国民经济行业20个门类98个大类中,也无法找到哪一类能够匹配。

  对此,崇明工商部门打破常规思维:法律并无规定禁止合作社与公司“联姻”。若能实现双方有机结合,不仅能让公司继续享受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部分优惠政策;还能以合作社为平台开展农业生产,以公司为渠道开展市场营销,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形成“农民—合作社—公司”的产业合作链条,最终实现带领农民致富。随即,工商部门与县农委等部门共同对“李杰联益农业合作科技公司”成立进行政策辅导。工商部门鼓励合作社以农业生产资料作为非货币资本入股公司,并明确新公司按股份比例确定表决权。“合作社以农业生产资料入股,扩大了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和可得红利比例,可以让合作社农户成员得利更多。”费康说。新成立的“李杰联益”公司已着手成立金瓜研究所,并准备将种植面积由原先的1000多亩扩大到7000亩。

  据介绍,目前崇明已有多家合作社有意申请成立“合作有限公司”。工商部门将进一步靠前服务,试点下放合作社登记事权。同时对分支机构超过50家的合作社,允许向工商部门申请统一办理登记,探索“合作总社”准入政策。

 

请选择您看过这篇文章后的心情:
感动 赞赏 拍砖 愤怒 搞笑 鄙视 高兴 路过
 
 新闻推荐
·中国土地资源网投稿相关约定
·惠农政策如废纸——友谊农场农工负担为何越来越重
·土地托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中国土地资源网会员权限公告
·福建晋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调查
·对“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 如何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思考
·中国土地资源网钻石会员充值
·西乡县国土资源局 中秋国庆两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 生产集中执法行动
·土地审批“放权”不“放松”
·山西娄烦县假招商真挖煤 发生塌方派人封锁现场(图)
 赞助商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友情连接 | 投搞启示
本站联系QQ=>编辑:有事点这里,QQ号码:794503414 业务1:有事点这里,QQ号码:511860292 业务2:有事点这里,QQ号码:282351014 网站合作:有事点这里,QQ号码:64991741
Copyright © 2008-2024 Tudizy.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土地资源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90107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