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通知》强调,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凡被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办理征地手续之前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依法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农用地流转要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衔接,确保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重点工作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