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成立了全区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及落实项目资金工作。
二是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和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摸清全区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资源和权属登记工作,明确可开发土地资源数量、布局,构建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数据库。
三是编制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专项规划,同时调整全区林业发展规划,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的高度统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请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是逐步对项目区内土地进行征收、农用地专用机招拍挂工作,编制项目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征收前做好确权登记,做好安置补偿,征收后及时组织场地平整等工作。
五是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对规划计划、报批用地、工业土地、资金收益等进行专项统计,定时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专题报告。
六是加强宣传,规范运行。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做到政策讲明、标准公开、补偿平等。
七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在项目实施中弄虚作假、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或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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