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福建4月5日电(通讯员 李运生 徐治凉)近日,福建省武夷山市法院对一起非法转让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吴某、吴某庆父子因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1万元和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5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1万元。
经查,去年8月,诸某得知吴某欲转让土地,便与吴某庆(吴某之子)联系,而后吴某和吴某庆于去年9月6日与诸某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书》,将武夷街道赤石村分给吴某家耕种管理的村集体所有的土地1274.09平方米,以5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诸某。次日,诸某的妻子周某将51万元购地款汇入吴某庆的妻子袁某的建设银行账户。随后,诸某在吴某、吴某庆转让给其的未经任何部门审批改变土地用途的耕地上开工建房。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吴某庆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且面积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28条规定,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据了解,这是该市首例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而受到刑事追究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