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投资者可索赔
2012年5月11日,紫金矿业(601899)发布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其由于故意隐瞒污水渗漏事故而被证监会处罚的详情。证监会对其历时近2年的立案调查终于划上了句号。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告诉《投资快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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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4.08-0.06-1.45%,这是一起典型的可诉虚假陈述案例,凡是在2010年7月5日至2010年7月9日之间买入紫金矿业的股票,并在2010年7月13日至2010年7月29日之间卖出或持有至今并造成损失的投资者,都可以提起索赔,挽回损失。
证监会查明,2010年7月3日下午15:50分左右,紫金矿业旗下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酸性含铜污水(主要含铜、硫酸根,无有毒物质)出现渗漏,部分通过227地下排水排洪涵洞进入汀江,造成了重大的环境事故,对河流下游众多养殖户造成了损失。事故发生后,紫金矿业并没有立即披露这一重大信息。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首先应当依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将可能产生的后果及时告知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以利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而不应受各种外部因素的干扰。紫金矿业未按照法律规定,在第一时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一事件的发生,也提醒了所有上市公司,必须依法及时对可能影响股价的重要信息立即披露,否则将承担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的法律后果。”吴立骏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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