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 陶然 记者 李世武)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处了几代人的陈姓乡邻却因土地转包对簿公堂。日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和解了一起土地转包合同纠纷案件,老邻居最终握手言和。
据了解,家住历城农村的陈甲与陈乙(均为化名)在几年前签订了租地合同书一份,陈甲将自己的一块承包地按租赁期限20年转包给陈乙,用于建大棚种菜使用,陈乙于每年8月15日前交付陈甲小麦1100斤,年底前交付玉米1100斤。粮食当年付清,如付不清陈甲有权收回土地。后因陈乙未按时向陈甲交付租地合同中约定的粮食,引起诉讼。陈甲要求陈乙:1、支付粮食折款8643.2元;2、解除双方签订的租地合同,陈乙拆除所建房屋。
事后,历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陈甲的诉讼请求。随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陈乙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面对此情况,执行法官杜兴军、高立学并没有一味地强制执行,而是从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亲情执法,多次反复耐心地做司法解释工作,终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如下和解协议:申请人陈甲同意被执行人陈乙在土地承包期间建造的房屋,由陈甲自行处分;此外,陈甲自愿放弃要求被执行人陈乙交付4400斤小麦、4400斤玉米的请求。一桩邻里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终于圆满地画上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