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6月5日讯 (记者 范俐鑫)5日,市法制办公布《济南市耕地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规定生产建设活动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耕地损毁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复垦。
据统计,我市共有耕地549万亩,其中基本农田480万亩。征求意见稿提出,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或者占用。同时确立了“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明确规定,生产建设活动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耕地损毁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复垦。复垦后的土地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占多少、垦多少”。征求意见稿提出,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用单位应当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开垦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