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良田,今日荒滩。(记者赵波燕摄)
三门火车站旁的商住区规划鸟瞰图。(记者赵波燕摄)
被公示在火车站旁的三门县铁路战场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记者赵波燕摄)
环球网浙江频道6月7日台州报道(记者游文彬徐贤良赵波燕)近日,一份行政判决书在浙江省台州市引起了轩然大波。这份由浙江省仙居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原告方是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上卢村村民卢方北,被告方为三门县人民政府及代县长邱士明。判决结果确认三门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8月征收上卢村66.0465亩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
未批先征,政府征地行为被判违法
有“浙江沿海铁路大通道”之称的甬台温铁路,全长282公里,总投资162.8亿元。主线工程自2005年底开工,2009年底竣工,沿线共涉及3个市近10个县市区,从宁波东经奉化、宁海、三门、临海、黄岩、路桥、温岭、乐清、永嘉,到达温州欧海。三门站是其中一个中间站。
按总体规划,甬台温铁路三门段途径沙柳、海游、亭旁三镇,全长23.72公里,工程建设用地2179.4亩,其中主线工程1431.64亩,配套工程747.76亩。
据了解在甬台温铁路施工期间,三门县政府以建设甬台温铁路三门火车站及广场配套建设项目为由大幅征地达上千亩。其中2007年8月,三门县政府征收了三门县亭旁镇上卢村66.0465亩集体土地,农田被挖了许多水坑堆了很多石堆,但一直未施工建设,至今仍荒废。此后的数年间,上卢村民以征地补偿标准偏低、政府采取欺骗手段违法征地等理由多次向有关部门信访。
2010年7月13日,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在信访告知书中回复上访村民:甬台温配套铁路工程涉及上卢村集体土地66.0465亩,建设项目手续正在办理中。至此,上卢村村民知晓了县政府征用他们的土地不仅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的表决同意,更是未经上级政府审批,村里被征用的66.0465亩土地属于“非法征用”。
2011年3月25日,三门县亭旁镇上卢村部分村民联名起诉三门县人民政府。
原告的委托律师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刘平告诉环球网记者,之所以将三门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是因为在整个征地过程中,县级人民政府是执行主体。
作为被告方,三门县政府在法庭上辩护说,征地是因甬台温铁路和三门火车站建设项目需要,于2006年开始土地征收工作,2006年12月10日三门县统征办与上卢村村委会草签征地补偿协议(三土征字【2006】134号),明确经由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后协议自动生效。
据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显示,2010年12月29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就国务院对甬台温铁路台州段工程建设用地审批意见的复函,认为配套用地不在甬台温铁路工程设计用地范围内,不应一同报批,未批准三门县政府要求将上卢村66.0465亩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申请;
让人费解的是,在2010年12月23日,三门县政府却又将上卢村66.0465亩土地中的21.534亩作为三门县火车站场通站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列入“2010年计划指标第八批次建设用地”重新上报审批;
2011年1月30日,浙江省政府批准同意三门县“2010年计划指标第八批次建设用地”16.1109公顷,其中包括位于10-D1地块的1.4356公顷(21.534亩),亦即亭旁镇上卢村66.0465亩内。
然而环球网记者在现场发现,三门县火车站场通站道路(即站前路)早已完成通车,上卢村在2007年被征用的66.0465亩土地距离站前路至少还有近百米。很显然,当地相关部门偷换概念,后来报批的21.534亩通站道路项目用地并不在这片已征地中。66亩已征土地五年来一直荒废着,至今没有动工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而三门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的集体土地,在未获批准前,就对上卢村66.0465亩集体土地组织征收,显然存在未批先征的违法事实。
2012年3月8日,仙居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三门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8月征收三门县亭旁镇上卢村66.0465亩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