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政府对《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联合批复,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广东省省长朱小丹等高官出席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综合试点启动仪式并作重要讲话,此次深圳“土改”被媒体普遍解读为是对小产权房确权的尝试。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读,此次深圳土改的意义也远非“小产权”问题那么简单。
深圳市经过1992年、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市辖范围内原农业户口人员已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农村集体土地已转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实现了从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的二元结构到国家所有的一元结构的转变。而各地城乡结合部兴起的所谓“小产权房”,其本质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并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销售的伪商品住房。深圳市在土地已经国有化的大背景下,因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在占地性质方面的问题与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存在本质区别。深圳在农村城市化中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几乎占到了现有建筑总量的一半,处理不当,将会引发新的遗留问题,但深圳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政策并不能简单推广到其他地区的“小产权”问题。
土地改革,具体来说就是土地制度改革,包括土地税收制度改革、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等等。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关于土地制度的改革也从未停止过。建国前后,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一次一次的土改运动众所周知,先是打土豪分田地,再把土地集中在一起变成人民公社集体耕种。新时期的土地改革也一样惊天动地,先是包产到户,集体土地使用权承包租赁,进行农村改革,调动农民积极性,繁荣了农村经济,后来是城市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基本实现了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调动了投资人及开发商的积极性,政府获得了足够的建设资金,也带动了城市的繁荣。
如今,随着城镇化及工业化的加速发展,以土地为核心的各类矛盾日益突出,财政对土地的依赖性有增无减,招拍挂价高者得引发地王频出,政府唯利是图引发暴力拆迁,开发商坐等土地升值导致闲置严重,城乡冲突及工农冲突加剧,这些问题都可以归结为土地制度的问题,其本质是城乡二元结构、国有与集体土地二元结构下的管理结症。因此,新一轮的土地改革必将是针对促进二元化社会结构的逐步消亡,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国家整体繁荣,此次深圳土改也许正是国家宏观层面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大胆尝试。
从空间来讲,土地改革绝不仅仅涉及某个地域,从层次来讲,土地改革也绝不仅仅是底层操作制度层面,涉及到土地专项法律、甚至宪法及民法通则等有关顶层设计中关于土地的条款。新一轮的土改也并非小产权确权的一确了之及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的一刀切,深圳的土改实验尽快取得成效并在全国推广正是我们所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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