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忻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结合“7451”重点工程,紧紧围绕全市“改善城市设施、提升城市品位”的工作思路,对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市场进行了全面整顿。
2010年以来,市区违法用地共372处,总面积4385.12亩,其中耕地3142.34亩,其他土地1242.78亩。在全部违法用地中,国家重点工程2个,总面积1207.74亩,省重点工程2个,面积2519.81亩,其他违法占地368个,面积657.57亩。对以上违法占地行为,市局下达停工通知197件,立案调查、查处175件(包括移送法院112件),另外结合“7451”重点工程,对历年来的违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共拆除118户,面积17175.74平方米,涉及5个乡(镇)、办事处的12个村。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两方面强化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垄断一级市场加强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坚持市政府对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全面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规范二级市场,切实做到管而不死、活而有序。市政府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征收,统一组织供应,统一补偿标准,统一组织管理”,实行“一个渠道进、一个池子蓄、一个口子出、一个市场经营”的土地经营管理新机制。城市规划区内的存量土地和集体土地必须控制在政府手中,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纳入土地储备系统,根据需要供应土地,并适时调整。坚持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和非饱和供应的原则,切实掌握土地市场的调控权。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不得行使市(区)政府的土地管理职能。必须严格控制划拨供地和协议出让范围,对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或超标准的建设用地,必须通过政府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纳入有偿使用轨道。商业、金融、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一律在市土地有形市场公开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出让的每幅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拟定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对原行政划拨土地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的,市人民政府要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再按规定程序和渠道实行出让供地。
规范二级市场加强国有土地转让管理城市建城区的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规划的经营性用地、旧城改造用地,企业改制需盘活或停止使用的土地,要按照《忻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计划地依法统一收回或收购,纳入政府储备。严禁用地单位或个人擅自与乡镇、村签订“征地”、“租地”、“占地”协议,圈占集体土地;严禁“以地换路、以地换桥梁、以地换工程”,严禁以招商引资的名义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严禁借企业改制之名转让土地或以土地与开发商进行联合开发,违规处置国有土地资产。企业改制必须坚持依法拟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执行;严禁划拨土地擅自转让、联营联建和改变用途,特别是进行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交易一律在当地有形市场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