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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城:占用耕地非法建房当禁
www.tudizy.com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时间:2012-06-30 00:14:28

  中国企业新闻网河南频道讯:

  目前,在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事件不断涌现,并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问题亟待严加处理。近日,接到网友反映,永城市裴桥镇政府打着复垦的名义,诱导村民拆迁自家房屋,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让村民在基本农田大面积建房。许多村民质疑,这种违规占用耕地且永久改变耕地性质的违法行为,为何国土部门不予以制止?

  投诉:诱导拆迁村民房屋,占用农田违规建房

  据当地村民张先生透露,镇政府一名叫刘永效的干部,利用职权违法行政,串通个别村干部,通过欺骗等各种非法手段将常庄村民房屋拆迁,占用50多亩基本农田建房。为了动员村民拆迁,采取威逼利诱等各种手段,并承诺自拆房屋每间补贴100-300元,拆迁房屋后可以在村庄东路的大田地建房。村民自建房屋可补贴2000-5000元,老年房补贴1000-3000元。目前,部分村民已经建好房屋,镇政府承诺的补贴措施至今也没有落实到位,导致村民房屋被拆,田地被毁,很多村民无家可归,无地可种,生活陷入困境。

  4月2日,记者来到了裴桥镇苏楼村常庄,并找到了张先生所说的正在建设中的房子。我们发现,正在建的房屋确实是建在农田上,绿油油的麦地中间修建了几条水泥路,围绕水泥路房子已经建好一部分。已建好的老年房参差不齐,看上去有几分寒酸;正在施工的楼房高低不一,竖立在绿油油的田野里。当天,几个民工仍在加紧施工。

  随后,记者现场采访了几位村民。其中一位姓常的村民透露,镇政府当时骗我们拆迁,让我们在可耕地建房,当时很多人都不同意。镇政府通过各种关系和手段给村民做工作,并承诺给我们补偿,装上路灯,让我们以后住的环境舒适点,可现在什么补偿也没有得到,现在房被拆了,土地被占了,到处建的却是参差不齐的房子。

  我们见到一位正在督促民工建房的中年男子,上前打听得知,原来他就是房主张先生。张先生说,他也不想占用农田建房,这里本来是正在种粮食的土地,可现在房子都拆完了,不然连个地方住都没有。也知道建房得不到了有关部门审批,但有镇政府支持也不怕。

  思考: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危害

  土地是十分有限而珍贵的自然资源,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而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耕地对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人类的繁衍生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保护土地却变成了一个为世人瞩目的话题。但是,目前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事件不断涌现,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耕地被乱占滥用,导致土地面积急剧减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严重。

  党中央三令五申一直强调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可是这里的政府官员却是把国家资源卖掉换成个人的政绩,没有真正让人民富裕起来。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手握百姓赋予自己的权力,不去想如何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给百姓做点实实在在的好事,居然从土地上为了利益把这权力用的淋漓尽致,而至人民的生活于不顾,这对百姓寄予地方父母官的信任是何等的讽刺?这让百姓何等伤心?这般工作,还谈何“执政为民”?

  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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