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市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采取多部门监管土地出让金。
温岭市对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由市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地方国库等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开展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一是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工作;二是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三是市人民银行代理的地方国库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等各项业务,并及时向市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报表和资料;四是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即登记簿),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浙江温岭市国土资源局 徐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