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木公司将农民的耕地以年每亩30元的超低价租赁到手后,却擅自改变用途,不按当初约定发展种植业,而是在耕地上堆上了砂石盖起了房子,还拖欠村民的地租。由此引发的土地纠纷在秦安县兴国镇凤山村闹得沸沸扬扬。近日,根据群众反映,本报记者赴当地展开了调查。
村民:耕地“被”出租了
据村民们反映,被凤山村委会出租的土地总共12.35亩,涉及全村19户村民。这些承包地村民原来每年都种植一些小麦、洋芋和栽植一些花椒树,一年下来也能补贴家庭的部分口粮。2005年,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凤山村委会以每亩少得可怜的每年30元的租金租赁给了秦安南山花木公司。许多村民是在后来村委会通知他们去领钱时,才知道自己的土地已被出租了。当初村民的想法就是既然生米已经煮成了熟饭,那他们只好顺从,但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点少得可怜的租金只给了五年,随后就再渺无踪迹了,甚至有部分村民压根就没见到一分钱。
村民朱东生告诉记者,如果村委会把这片土地出租后,对方真正用于搞绿化和发展种植,村民们绝无怨言,但现实是耕地被改变了性质盖起了房子,村民担心以后的生计问题才强烈要求收回本属于自己的承包地。
村委会:承租公司违约
就村民们所反映的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凤山村村支书王会中。王支书告诉记者,当时出租土地是秦安县兴国镇人民政府与凤山村委会共同协商,最终也是由兴国镇镇政府决定的,是他与承租方秦安南山花木公司签订的协议,但租期、租金、种植的作物等都征得了群众的同意,租期为30年,租金每年每亩30元,五年一兑付。合同约定承租地里均种植桃树、苹果树等经济作物。当时土地出租后,秦安南山花木公司确实是种植了果树,但后来县上提倡搞绿化,又种上了柏树、洋槐树,导致土地荒芜。眼下,村委会发现该片土地上已建起了房子,搞起了建筑材料租赁,堆放了砂子,但经营人仍为南山花木公司。现在南山花木公司没有通过村委会盖房子已经构成违约。
记者在村民提供的秦安南山花木公司与凤山村委会签订的耕地租赁合同上看到,约定承租方秦安南山花木公司采取公司加农户的市场运营机制,对承包的耕地实行综合开发。按照村镇的规划,通过承包初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日后能为村民、公司发挥较好的效益。
镇政府:承租方没有承诺一切都是村民同意的
那么,该耕地被承租后,秦安南山花木公司有没有对承租地进行综合开发?村民们又从中得到了什么利益?在耕地里建房子,是否属于改变了土地用途?带着诸多疑问,记者采访了秦安县兴国镇政府。副镇长胥弘正却对承租协议中有关用途的约定予以否认,他说,被凤山村委会出租出去的土地属于农民弃耕的荒芜地,当时出租给秦安南山花木公司时该公司并没有承诺要发展什么经济林,也未采取公司加农户的运营机制。至于有没有改变土地用途,他也说不清。但他一再强调,这一切都是农户同意的。就这样,这起土地纠纷的皮球又被踢回了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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