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促进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开展征地拆迁阳光补偿五公开。
一是公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一)公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要求,开展全市征地补偿标准重新公布工作,将征地补偿标准向社会公布。(二)公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认真梳理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村级留地管理使用、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以及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文件,向社会进行重新公布。
二是公开征地拆迁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检查监督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履行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告知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草签征地协议、公开征地批准事项以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征地程序公开、到位。
三是公开实物指标。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各国土资源所所(分局)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公开被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并监督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涉及到的每户农户的承包地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情况进行公布。征地涉及农村房屋拆迁的,要求拆迁主管部门公开拆迁总体情况和每户农户被拆房屋的结构、用途、面积等情况。
四是公开补偿安置结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分配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以及安置留地管理、开发利用工作,并及时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方案和结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条件、对象、标准和结果、安置留地开发利用情况。涉及农村房屋拆迁的,由负责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或单位将拆迁补偿标准、面积、对象和补偿费支付结果、房屋安置情况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开。
五是公开举报电话。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确定为“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受理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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