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工作程序,畅通信息渠道,健全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妥善应对和处理所重大事项,浙江省温岭市滨海国土所建立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
一、该所根据重要工作的进展、发生的问题、出现的迹象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全面、认真及时地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备案。
二、报告备案的重大事项范围
(一)本区域内实施具体协议征收征用土地的结果,征收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落实,依法履行征地程序等情况。
(二)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1、涉及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
2、依法需要向司法机关移送的;
3、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4、涉及政府及各类指挥部违法占地、非法批准土地、矿产行为,以及不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纵容放任违法案件发生的;
5、本区域内发生的群体性违法占地、采矿事件,群体性农民乱占土地抢建私房的;
6、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违法案件。
(三)国土资源重大信访案件
1、因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履行征地程序未到位,强行使用被征土地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因违法用地、土地整理、非法采矿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有迹象表明群众到国家、省、市集体上访的;
4、上级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督办的信访案件,需要报告市国土资源局的。
(四)其他需要报告备案的重大事项。
三、报告内容及时限
1、重大事项应在事件发生后二天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突发性事件应在一小时之内报告市国土资源局。
2、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件原因、结果、处理情况。对一时难以完全搞清楚的紧急情况,可先报送初步情况,随着事态的发展,补充报告,报告应遵循逐级报告的原则。
四、对重大事项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在查明情况的基础上,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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