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即登记簿),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一、建立健全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每年第三季度,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出让收支计划,并分别纳入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地方自定计提的专项资金,根据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实行专户管理。
二、国土资源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国有土地出让、储备及收支信息共享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及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有关土地出让价款、约定的缴款时间、缴款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及时抄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反馈给国土资源部门。
三、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与地方国库建立土地出让收入定期对账制度,对应缴国库、已缴国库和欠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数额进行定期核对,确保有关数据的准确无误。地方国库要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及基金预算相关规定实施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
四、财政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建立健全年度土地出让收支统计报表以及分季收支统计明细报表体系,统一土地出让收支统计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支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真实,为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温岭市工业城国土分局郑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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