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坚持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和责任内容;年终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任职、晋升挂钩。
二是建立重大事项集体会商制度。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内容、程序及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实行民主集中制,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策,避免出现由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对不按规定执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负有相应责任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追究其责任。
三是推行关键岗位权力分解和轮岗交流制度。对管理人财物等重要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定期轮岗交流,防止权力的越轨或滥用。
四是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评价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收入申报、民主测评、廉政谈话、奖惩及群众意见等情况都应记录在档,实行动态管理,从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刚性网络,真正实现“全方位覆盖、全员化执行”的约束机制。
(淮阳县国土局:王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