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7月19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密切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巩固调控成果,坚决防止房价反弹。广东省地税局正在制定方案,计划下半年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按照该方案,广州市地税局近日率先发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2年第2号),对广州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部分调整:即写字楼(办公用房)的预征率由2%调整为3%;其他住宅类的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别墅4%和商业营业房、车位4%维持不变。调整的执行时间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税款所属时期)。
■土地增值税
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
●重点
主要针对商用物业,推广“一盘一率”
根据广州市地税局的官方口径,广州市的上述调整是根据2010年4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文件,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控作用。
记者了解到,在上述方案中,省地税局要求各地上报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情况,省局专项工作小组7月下旬从各地抽调税政、计统、信息等业务骨干,集中在省局数据中心对各地上报数据进行交叉稽核,全面掌握土地增值税税源。
此外,省地税局还将对土地增值税政策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制定出台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规范房地产项目和小额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探索辅以稽查约谈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方式进行清算等。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还强调,为提升土地增值税预征质量,将在全省推广“一盘一率”的预征方法,即引入信息化手段,运用计算机软件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评估,进一步强化土地增值税的预征,使税收更加及时入库,减轻清算环节的压力。“对当前价格涨幅过快的商业地产,适当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