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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距离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的最后期限还有将近3个月,但住建部已经完成了《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稿(以下简称条例)的起草工作,在草稿中,购置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须和政府“按份”共有产权已然成为“刚性”规定,这意味着购置型保障房的牟利空间将被基本清除。
条例草稿修改、送审的同时,国务院、住建部已经确定“鼓励地方政府对保障住房先行立法”的政策口径。毕竟面对迅速增长的保障性住房开工规模,单纯等待复杂的国务院立法复核程序,已然不能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环节的公平与高效。
条例未回避一些敏感问题
“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草稿,但最终是不是还要修改,现在还不能确定。”8月29日,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告诉记者。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条例已经成型草稿。条例草稿总计9章75条,涵盖城镇、农村、军队住房保障三大领域,对住房保障责任、资金筹措、建设、管理、运营、退出、罚则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目前,这份成型的草稿在正式送审国务院法制办之前,仍然存在较大的修改可能。
一位参与条例讨论的专家告诉记者,目前形成的草稿,回避了一些问题,但对于一些原本被视作敏感问题的内容,在草稿中做了规定。“比如通过共有产权清除保障房牟利空间的问题,又比如通过惩罚性地调高租金迫使超标者退出保障房的问题,都进行原则性的规定,这使得政府在管理、运营保障房的过程中有规可依。”他说。
在此之前,住房保障立法呼声甚高,但由于围绕着“保基本”还是“全覆盖”等问题争议激烈,住房保障立法最终“降格”成为起草《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报告中称,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将进一步明确我国住房保障工作总体思路,努力实现“保基本、多渠道、可持续”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