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适时调整补偿、力争安置合理。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于2009年12月31日公布,2010年3月1日施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我局多次组织相关股室集中学习讨论,并多次组织听证会,征求各乡镇、村、组及农民意见后,将我县征地补偿标准划分为五个区域,并报请县政府出台了《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兴县征地补偿标准的的通告》(永政通[2010]2号)。在马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地拆迁中,部分群众认为此次房屋拆迁的补偿价格普遍偏低,重建房屋的成本大,存在抵触情绪,基于此,永兴县征地拆迁中心人员于7月19日至22日对廖桂生等15户被拆迁户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对他们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汇总,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房屋的拆迁安置主要采取自建、征购、面积置换等三种方式执行,目前该方案正在实施中。
二是履行程序合法,确保信息公开。为增加征地拆迁工作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建立了征地拆迁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并采用宣传栏、张贴公告、网上公告、召开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公示工作。由局信息中心将征地与拆迁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平台、永兴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主动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近年共发布拟征地公告39条(公告的主要内容是,拟征地块的面积、用途、位置、四至边界、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征地拆迁工作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等);征地工作开展情况信息70余条。
三是查明事实,及时化解矛盾。在拆迁工作中,我中心突出一个“细”字,把握一个“严”字,贯穿一个“情”字,依法、依程序拆迁,能深入到拆迁农户家中反复宣传政策、沟通思想、征求意见,做到了重大问题及时反映,及时化解拆迁户不良情绪和矛盾。在今年的5月2日,永兴县碧塘乡同心村李家组邓仁菊拨打市长热线:郴永大道(永兴段)的项目用地征用其土地时,对其村组发放的补偿款分配不公平的问题进行了反映,并请求督办。5月3日,该信访件及时经县政府批示后,我局征拆中心负责该项目的征拆人员立即行动,到李家组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李家组与邓仁菊面对面地协商,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最终通过我们的介入促使李家组分配了邓仁菊的补偿款,及时化解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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