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国土局为了规范和推进局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局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规定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本局公开政府信息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是属于本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已经公开并给予指引,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按规定公开并告知申请人。二是属于第八条规定情形的,按第八条规定执行并告知申请人。三是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按规定向申请人公开。四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部分禁止或者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将可公开部分向申请人公开。五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或者明确申请内容。六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本局未掌握该信息,但向申请人表明该政府信息是否存在,会导致公开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后果的,应当对该信息的存在与否不予确认。七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或者掌握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八是属于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但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公开的内容的,应当按规定向申请人公开。九是属于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暂缓公开,对其性质依法予以认定后,再决定予以保密或公开。(温岭市城市新区国土分局郑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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