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为落实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国策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制度,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据了解,包头市完善了市、县、乡、村4级耕地保护责任制网络,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制定了《关于土地整理与复垦项目申报、招标、监管、验收等事宜的通知》,建立了包头市土地整理专家库,土地整理和补耕工作更加规范。包头市2011年共实施完成了2个国家级、2个自治区级、14个市级土地整理项目,总面积3776公顷,投资5097万元,新增耕地308公顷;组织实施4个国家级、7个自治区级和29个市级土地整理项目,总面积1.9万公顷,投资2.73亿元,完成后可新增耕地1055公顷;新争取7个自治区级土地整理项目,投资7497万元,比2008年增加561万元,安排市级项目资金5000万元。
此外,包头共完成14个补充耕地项目,总面积2457.13公顷,新增耕地1803.14公顷,在实现占补平衡的同时,为包头市农业增产、农牧业产业化、农牧民增收创造了有利条件;率先在全区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工业企业评选活动,大大增强旗县区政府和用地主体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加大盘活存量和低效闲置土地力度,依法清理16宗闲置土地,面积27.57公顷,全力支持永盛成、青一百等企业改制工作,相继组织完成了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农用地产能核算、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等专项工作。其中,稀土高新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全国220个国家级开发区中综合排序第七位,在全国6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综合排序第二位。(记者王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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