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效遏制和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土地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土地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干部对辖区内土地执法整改不力,提拔任用实行“一票否决”。
《意见》明确,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应全面履行职责,特别是要建立土地违法行为抄告制,要求在发现违法行为后,第一时间内抄告相关单位,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根据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程度分别向基层政府发出问责风险提示,督促整改。各级人民政府是违法用地制止整改的实施主体,在接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采取措施,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组织开展违法用地及其违法建设的制止、拆除、复耕复绿或没收等工作;建立与法院行政审判联动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协调及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案件移交移送到位。
《意见》指出,实行土地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在五种情形下,干部提拔任用实行“一票否决”,即经通报批评后,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改的;一年度内所辖区域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因违法违规用地严重被上级机关定为重点整改地区,或有案件被定为重点督办案件的;因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处理不当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和社会不稳定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越权或违法审批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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