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敦化市国土资源局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实现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严格准入条件。对新设立的矿山,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环评作为新建矿山企业准入的必备条件。
二是强化保护措施。按规定足额收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同时,加强对采矿过程的现场监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护矿山环境。
三是夯实治理责任。对已关闭的矿山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定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肖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