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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城镇上山工业上山
www.tudizy.com 来源:云南日报 时间:2012-10-09 10:51:32
   走有云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优化城镇布局,积极发展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按照“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要求,完善城镇发展思路,转变建设用地方式,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坝区优质耕地,用好用足国家低丘缓坡地综合开发试点省差别化土地政策,引导城镇、村庄、工业向适建山地发展,建设山地城镇。

    ——摘自秦光荣在省第九次党代会上的报告

    城镇化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力争达到45%左右;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力争达到50%以上。

    耕地保护目标:到201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9015万亩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7431万亩以上;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8970万亩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7431万亩以上。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发展界线:原则上将坝区80%以上的现有优质耕地和山区连片面积较大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区、集中区,健全永久基本农田有关图表册、基本农田数据库,设立统一标识牌并落实到地块。

    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将坝区周边适建山地、坡地和未利用地优先纳入储备,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积极引导城镇、村庄、产业向坝区边缘、适建山地发展,进一步提高各类建设占用山地的比例。

    实行差别化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对占用25度以上劣质坡耕地的,不计入补充耕地范围;对占用25度以下耕地的,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的要求补充耕地。其中,对在1平方公里以上(含1平方公里)、平均海拔在2500米以下坝区内占用耕地(含园地)的,除按照规定补充耕地或缴纳耕地开垦费外,还需另行缴纳耕地质量补偿费。耕地质量补偿费缴纳标准按照所在区域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20倍执行。

    ——摘自《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

    [延伸阅读]

    保护耕地 守住红线

    云南,94%的面积是山地,坝区平地仅占6%,可利用的平地资源相当有限。

    2010年,全省新增25万亩建设用地中,占用耕地达12.4万亩,近50%。据有关部门统计,全省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坝子,目前已被建设用地占用近30%。

    省委书记秦光荣指出,如果不迅速转变城乡建设土地利用方式,再过一二十年,作为全省人民“米袋子”“菜篮子”和民族文化“摇篮”的坝区,很可能被占领殆尽。我们赖以生存的“口粮田”,很可能不复存在。

    根据“十二五”规划,5年间,我省的城镇化要从2010年的36%提升到45%,提高9个百分点。与此相对应的是,城镇人口每年新增100万人,建设用地5年需新增5万公顷。一方面是保护耕地的紧迫形势,另一方面则是城镇化发展急需土地。如何破解土地供应捉襟见肘的难题、化解保护耕地与保障用地的矛盾,省委、省政府从云南省情出发,提出在当前土地供给不足的条件下,从保护坝区和耕地资源这一大局出发,创新城镇化发展理念和模式,调整完善城镇规划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城镇建设与耕地保护有机统一的有效途径,推动城镇建设由粗放扩张向集约高效发展转变。工作的总体要求被表述为16个字——“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

    去年7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经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意见》提出,原则上将坝区80%以上的现有优质耕地和山区连片面积较大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实施差别化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完善激励机制,对使用山坡地、未利用地发展城镇和各类产业项目的,适当降低建筑密度和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对用地上山做得好的地方政府,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上给予适当奖励,并建立相对集中稳步增长的政府投入支持机制,支持城镇上山、工业上山。

    针对工业项目上山、城镇建设上山的相关规划、政策“打架”“撞车”问题,省国土、住建和林业等部门组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三规”调整完善联合审查组,对全省各地“三规”调整、修订、完善和衔接工作进行审查,目的是实现“三规合一”。目前,已完成全省16个州市“三规”审查,调整出20多万公顷可利用林地用于城镇上山、工业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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