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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官员:应加快组织起草《土地法》
www.tudizy.com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12-11-07 09:02:27

  国土部部长徐绍史曾以三个“难以为继”形容当前中国的土地问题,过度消耗低效用地的粗放型发展难以为继、对大规模开发后备土地资源的依赖难以为继、忽视城乡土地权利主体平等的模式难以为继。

  也正因此,土地制度的变革已刻不容缓。

  2012年是本届政府任期最后一年,也是推动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制订均有望在年内完成。

  11月初,国土部法律中心副主任佟绍伟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土地制度改革下一步的重点应该是健全和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为此必须依据物权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尽快组织起草《土地法》,以明确各种土地权利,依法保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

  佟绍伟一直专心于土地问题研究,其所在的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中心是从事土地制度研究的重要智库,很多相关的研究成果均获得不同形式的认可。

  据其介绍,国土部一直在稳步推进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组织开展相关土地产权制度的调研,并在2011年选取深圳、厦门、长春、吉林等地开展有关完善土地权利制度的试点。

  “征收”改“征租”、“出让”改“批租”

  《21世纪》:中央把征地制度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当下征地问题的主要症结是什么?

  佟绍伟:实际上,现行的征地问题不能简单地归结于征地补偿标准低。近年来,为了减少征地纠纷,征地补偿标准一直在提高,城乡结合部的补偿标准常能使农户一夜暴富。那么,当前征地问题的症结到底是什么?

  我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乡村基层两级组织违法占地卖地现象严重,严重侵害了农民利益;第二,征地补偿款未能直补到户,被基层政府和组织挪用、侵吞,导致被征地农户不能从中受益,当前,青苗和地上物补偿直补到户,而土地和安置补偿是直接付给农民集体,这就为基层政府和组织挪用、侵吞留下了空间。部分地区尝试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直补到户,取得了很好成效。第三、城市外重点工程补偿过低。在政绩考核压力下,地方政府千方百计地争取国家重点工程。为降低成本,部分地方政府就把相应的压力转嫁给被征地农户。另外,征地补偿标准存在区域性、时间性的差异,也容易造成被征地农民之间相互攀比。城市近郊的征地补偿费用一般较高,而远离城市核心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常常很低。很多情况下,相邻省份、市县的补偿标准也不一致,再加上现行的征地补偿区片价采取动态调整的方式,先被征地的农户也容易产生心理不平衡。

  《21世纪》: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会一定程度上损害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您觉得,如何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征地难题?

  佟邵伟:加大对乡村基层组织违法占地卖地案件的查处力度,适当提高城市外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标准,允许征转分离及征地补偿款全部直补到户等。

  土地财政肯定是不可持续的,结合征地问题,我的建议是,“征收”改“征租”、“出让”改“批租”。所谓的“征收”改“征租”就是国家将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

  地转为国有,原集体成员自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再以征租的形式与农民签订租赁协议。这样,农民就可以得到稳定的租金回报,长远生计切实得到保障。“出让”改“批租”,就是国家不再一次性地收取土地出让金,而是分年度收取土地租金,如此可以遏制地方政府占地卖地的冲动,也避免地方政府透支未来的土地收益。

  不过,可以预见的是,短期内“出让”改“批租”可能会给地方财政带来一定程度的压力,可以通过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发行国债、压缩开支等方式予以解决。

  《21世纪》:“公益性项目”的认定,是此轮征地制度调整的核心所在,公益性用地的界定难点在于何处?

  佟绍伟:一般来说,确实难以准确划定公益还是非公益,试图通过法律条文逐条罗列容易挂一漏万。但如果每一宗地公益性质的认定都由人大或法院认定,成本太高,也不现实。最好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也就是,明显属于公益的,法律条文要做出明确规定。难以认定的,再由人大和法院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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