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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征地补偿应与土地市场价挂钩
www.tudizy.com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时间:2012-12-06 09:38:43

  邵海鹏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修改细节尚不清楚,引发业内诸多猜测。

  “补偿标准至少提高10倍仅是推测,土地征收最根本的还是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姜明安称,土地征收的标准不应该是一刀切,更不应该与土地被征收前的年产值挂钩。因为即使是按照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0倍来补偿,每平方米才1000元。

  对于征地标准的修改,社科院科研处处长任常青也对记者表示,现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很低,而且现实中往往也不是按照这个标准来执行的,补偿标准已经丧失了其原本应有的意义。“现在征地标准不是按照市场价格,而是用法律、文件的形式来规定对农民征地的标准,这本身就是很荒唐的事情。价格问题本应该由市场说了算,而不是人为地定价。”

  任常青认为,即使今年将补偿标准提高,也许明年标准又低了。因为市场价格是会随着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制定一个标准使用很多年,这本身就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也是治标不治本。“征地制度中最大的问题,便是如何让农民享受到在征地制度中土地增值所带来的收益。而这是农民应该享受的。”

  姜明安对本报记者称,征收是强制性的买卖,市场经济就应该公平交易,否则就会出现“征牛补鸡”的不合理现象。这样不但可以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民的自主权,还可以防止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挪用,同时如果存在竞争,开发商除了可以从政府手中买地,还能够从农民手里买地,地价、房价自然就会下降。

  姜明安提议建设用地的60%~70%可以通过市场进行交易,余下部分由于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强制征收是必要的。但是在价格上应更注重向农民倾斜,需要按照比土地市场价更高的补偿标准来作为剥夺农民自由选择权的代价。

  任常青也对记者表示,很难制定一个对全国都适用的征地标准。所以不论是提高10倍,还是30倍都不是最关键的,最关键的是对征地制度的调整。如果征地的根本制度没有发生改变,农民在征地过程中仍然会面临诸多问题。他认为,如果政府不退出土地市场,征地矛盾将是不可调和的。

  姜明安也说,地方政府最应该做的是搞好土地规划,将基本农田、建设用地规划好,对土地交易市场做好管理。而农民应该参与市场交易,并要成立农业协会抱团取暖,聘请代理人,代替农民发声。

  对于土地城市化与农民城市化出现的脱节,姜明安认为,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可以考虑不直接给农民现金,用土地入股,使农民在城市化的同时,得到土地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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