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突出主体着手,强化土地整治工作责任。将土地整治列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县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指挥部。同时,明确由县采购办组织实施该项目的招标工作,委托专业招投标代理公司进行运作,从源头上避免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从规范制度着手,保证土地整治项目成效。县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土地整治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程序、保障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六项制度”。即:项目法人责任、资金管理、招投标、监理、合同、公告制度。
三、从监督监管着手,掌控土地整治实施关键。严禁项目的转包、分包。实行立体监督模式,县政府督查组、工程指挥下设的实施科、质量监理公司和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村民代表,共同对每个土地整治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严格财务监管,建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四、从创新机制着手,破解土地整治资金难题。通过与投资建设单位算好资金利益和社会效益回报账,吸引民间资金参与项目实施,与政府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几年来,成功吸纳社会资金3841.31万元用于土地整治。
五、从部门协作着手,促进土地整治顺利开展。该县建立了“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的组织方式和“统筹规划、整合资金、整村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突破部门壁垒。国土资源部门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建设、环保、审计、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2011年,固始县又成功申报了丰港等十五个乡(镇)土地整治大项目,涉及202个行政村,惠及群众52万多人,预算总投资25.46亿元,整治土地79534.08公顷,新增耕地733.55公顷。目前,该项目已到位资金7250万元,第一年度工程形象进度完成近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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