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发出公告,提醒广大投资者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青海厅提醒投资者,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主要利用三种手段进行诈骗:一是持勘查许可证,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承包采矿工程为由,大肆招揽施工队伍,签订非法开采合同,收取高额承包费;二是持他人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复印件,过期失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甚至假勘查许可证、假采矿许可证,以高价进行非法转让;三是采用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打着转让矿业权、招商引资或合资、合作的名义,进行招摇撞骗。这些诈骗行为在矿种上以煤炭、盐湖矿产、有色金属矿产为主,近年来已导致一些投资者被骗,造成了大量的经济纠纷。
青海厅提醒投资者,如发现行骗者,及时报告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