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站项目涉及征收利州区大石镇前进村一组和五四村集体土地共计9.9975亩。按照市、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利州区国土资源分局在大石镇人民政府的协同配合下,一是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落实了岗位职责。二是11月21日召开了涉及征收土地的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会议。三是顺利完成了被征收土地涉及村组的地面附着物实物量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