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技术工程,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首先要做好“顶层设计”。近年来,广西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整治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技术规则等一系列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做好土地整治的制度设计,推动土地整治步入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土地整治开展了10年,各种制度出了不少,有好的做法,也有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地方,现在到了对土地整治事业进行系统梳理的时期。”广西国土资源厅厅长肖建刚告诉记者,为做好土地整治的制度设计,该厅认真分析问题根源,借鉴区外土地整治的成功经验,对制度、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在国家出台一系列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政策的基础上,完善土地整治的制度设计。
为了适应新的管理要求,2011年,广西厅对多项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政策进行调整。先后出台了《广西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土地开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6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了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体系;修订了《广西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使土地开发整理的技术指标更加科学、规范和合理。同时,参与了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组织的《土地整治工程质量评定规程TD/T-2011》研究工作,着手编制了《广西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为土地整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农民自发开展“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是广西农村土地整治的一大创新,开创了土地流转的新模式。今年8月,广西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农民自发开展耕地整治工作的意见》,采取“先建后奖”的方式对农民自发开展土地整治进行扶持。为从制度层面上予以保障,广西厅认真总结崇左市龙州县上龙乡农民自发组织“小块并大块”土地整治的工作经验,制定了《关于农民自发开展“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以奖代补暂行办法》,形成了一系列管理规范和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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