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和林县国土资源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占补平衡。一是按照市政府年初下达我县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下达,由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与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别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制定了县长、乡镇长、乡镇国土所所长具体抓落实的工作制度。
二是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树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划定的基本农田做到图、表、册与实地相一致,档案资料齐全,并逐级备案到自治区。
三是先补后占,确保占补平衡。截止年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复我县8个批次的项目建设用地,做到先补后占,不仅保持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而且补充的耕地全部为水浇地,质量远远高于建设占用的旱耕地。年末全县耕地保有量达到11.0598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9.6744万公顷,圆满完成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