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锡林浩特市将土地批后监管工作作为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抓手之一,不断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新模式,创新举措,建立了一套符合地方实际的“四位一体”节约集约用地体系,彻底改变了过去“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有效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抓统筹管理。成立了建设用地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强化监管,在对建设项目提高项目准入门槛的同时,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实行建设项目用地预申请会审制度,重点引进“三高三低”项目,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凡是禁止类项目一律不予安排用地计划。新增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低于规定标准或用地规模在20亩以下,一率不单独供地,对用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实行分期供地,分期建设。实行按项目综合评价进行“差别化”用地,按照“计划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思路,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并建立了合理的土地运营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的计划供地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逐步减少划拨供地范围。
二抓规划布局。按照“布局集中、产业聚集、用地集约”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形成各类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机制,以提高单位面积投入产出效益为核心,为着力打造“两带、三水、四园、四出口”提供支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改变项目遍地开花的粗放用地局面,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抓供后监管。对新增供地项目,充分利用动态监管平台采取实时监管,建立了五项供后监管制度,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现场公示制、开竣工申报制、开竣工验收备案制、跟踪巡查制,实现了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使闲置土地无处藏身。
四抓闲置土地清理。开展了“闲置土地清查百日大行动”,对全市35宗建设用地进行清查,查处存在闲置行为的30宗,建设面积或投资额不足的5宗,均依法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