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推动鄂尔多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下一阶段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2]310号)文件精神,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广大公众关注、支持、推动、参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旗(市)的创建活动,形成全民节约集约利用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统筹安排,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我市实际,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工作做法、措施,组织开展示范点的建设工作,力争取得较好成效。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和部、自治区推进节约集约各项决策部署的同时,建立健全用地准入、用地审批、用地供应、批后监管等管理制度,确保资源节约集约落到实处。
四、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引导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继续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实行先补后占制度。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利用我市后备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确保全市实现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
五、参照部、省指标标准体系要求,结合实际细化量化,形成适合我市实际、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并认真抓好落实。并着力推动将节约集约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探索形成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体制机制保障。
六、盘活存量土地,体现节约集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不断提高土地资源保障发展的能力,以城市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工矿废弃地调整利用、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绿色矿山、和谐矿山建设等为重点,全面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推进我市实现率先突破发展目标,走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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