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为了确保完成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任务,敦化市国土资源局从年初开始扎实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222号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规定,依据矿山企业生产销售情况,做到足额征收。
二是积极探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的新办法,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网上直报,完善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程序,鼓励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回采率。
三是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矿山企业年检等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促进资源补偿费征收到位。
2012年,对全市34家矿山企业进行了资源补偿费征缴工作,共收缴资源补偿费151万元。(肖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