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该市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除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和土地开发支出外,重用于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等民生项目支出,争取尽快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保证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
二、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一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按每平方米28元;二是土地出让前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成本。
三、支农支出。土地出让收益的20%主要用于补助各类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一)社会保障支出。统筹用于补充各类社会保障资金,重点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按土地出让收益12%的比例计提。(二)新农村建设支出(含“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和“美丽乡村”工程)。按土地出让收益3%的比例计提。(三)标准农田改造支出。按土地出让收益3%的比例计提。(四)土地开发资金支出。按土地出让收益2%的比例计提。
四、城市建设支出。市级土地出让收入剔除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和其他支出后的余额作为城市建设支出。主要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其中: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的按照20%比例执行,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绿地、消防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按照75%比例执行,用于城市环卫设施升级改善、城市亮化、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清洁家园、和谐乡村(社区)”活动等城市管理项目的按照5%比例执行。
五、镇级土地出让收入剔除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和其他支出后的余额,省级中心镇按90%比例、其他镇按80%比例执行用于镇级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主要用于农村饮水、沼气、道路、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市政府对各镇统筹部分,主要解决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投入,其中:20%要用于公用设施建设,75%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5%专项用于城市管理。
六、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等。(一)土地出让前期相关业务支出。包括出让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测费、评估费、公告费、场地租金、招拍挂代理费和评标费用等,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安排。(二)土地出让业务费。按土地出让收入总额剔除征地成本、报批税费和前期相关业务支出后的余额的2%计提。(三)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四)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按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的2%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五)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按土地出让收益的10%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六)计提教育资金。按土地出让收益的10%计提教育资金,专项用于学期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等支出,其中重点用于农村学校。(七)计提政府偿债基金。从本级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专项用于补充政府偿债准备金。(温岭市城市新区国土分局 郑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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