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制度,促进矿产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按照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及市局采矿权年度检查的要求,英山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出台了《关于采矿权人二〇一二年度检验的通知》,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工作做出安排。
年检内容有14项: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年度开采设计实施情况;采矿权人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依法采矿情况;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及采矿权转让情况;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三率”情况;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等法定费用缴纳情况;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和采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及产品流向情况;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情况;依法填报统计报表或资料情况;采矿权抵押、冻结、查封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收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履行情况;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
通知强调:采矿权人因存在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确定为年检不合格的,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对年检不合格的采矿权人,应责令限期改正。采矿权人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复查验收的,可以视为年检合格;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工作或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原登记发证依法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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