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李文施诗实习生宁妍上周,广州市政府网站公开相关批复文件,广州市征收办获得委托,在部分征收项目中可代市政府对征收补偿方案等文件进行审定。
按照3月8日公开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市房屋征收部门行使发布征收决定公告权等事项的批复》,广州市政府同意委托市征收办代表市政府,按照公章管理办法保管使用“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专用章”。
同时同意委托市征收办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代表市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组织听证会等事宜。
具体而言,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达到100户以上(含100户),或者其他重大复杂项目的征收决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市征收办用章。
上述情形以外的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和组织听证会等工作文件,由市征收办代市政府审定后用章。
发布房屋征收决定等工作文件出现行政争议的,由市征收办承担复议和应诉工作。
(原标题: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市征收办获审定权)